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毗邻省政府,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校园面积1388亩,拥有一个占地7万多亩的实验林场(湖南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校内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办学前身之一是1958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林学院。1963年,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湖南林学院迁至广州与华南农学院(现华南农业大学)林学系合并,成立中南林学院。陶铸同志亲自为学校确定校址,勾画蓝图,并题写了校名。1970年,中南林学院与华南农学院合并,成立广东农林学院。1974年,学校从广州搬迁到湖南省溆浦县并更名为湖南林学院;1975年,学校在溆浦正式开学上课。1978年学校恢复中南林学院校名,直属原国家林业部管理。1983年学校全部迁往湖南省株洲市办学。2000年,原湖南林业学校和湖南林业技工学校并入中南林学院,学校转为湖南省和原国家林业部共建。2003年,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并入中南林学院,学校办学主体迁往长沙,实现了历史性回归。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与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4个教学单位,现有8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9个、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1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5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1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现有教职工22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887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51人次,全国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智库领军人才等183人次;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9个、省研究生优秀教学团队16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42万余人,其中本、专科学生2.82万人,研究生5950人。65年来,学校为国家及地方输送了25万余名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校友,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学校拥有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建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65个。图书馆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实体馆藏总量258.1万册(件);各类数据库总库60个,电子期刊5.1万种累计102.78万册,电子图书累计210万册。
近年来,学校主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十三五”以来,获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青年科技奖1项、湖南光召科技奖1项、湖南省科学技术团队奖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9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60余项。获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共43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2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3800余项,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超1.3亿,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06项;获授权专利1500余件,其中,国际、国家发明专利851件;在SCI、EI、SSCI、CSSCI、CSCD及学校遴选的权威(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20余部。学校主办4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为中国精品科技期刊、林草科技领军期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刊,《经济林研究》《家具与室内装饰》为中文核心期刊和林草科技重点期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期刊。
学校先后与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美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101所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师资进修培训、学生联合培养、学生交换访学、专业实践及游学、国际科研合作、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以及人文交流等多形式对外交流。与英国班戈大学联合举办了湖南省第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主导巴基斯坦瓜达尔港“一带一路”热带干旱经济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并设有多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创新合作基地。学校具备来华国际学生招生资格,覆盖博士、硕士、本科和访学各层面。
建校65年来,学校秉承“求是求新、树木树人”的校训和“包容、诚朴、坚毅、公允”的校风,栉风沐雨,百折不挠,砥砺前行,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立足新时代,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强林兴林为己任,全面贯彻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学校“三四五”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教育国际化水平,确保学校位列省属高水平大学第一方阵,奋力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2023年12月10日更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章程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2023年第13号核准,2023年5月30日颁布实施)
序 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前身之一是1958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林学院。1963年,在时任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同志倡议下,湖南林学院迁至广州与华南农学院(现华南农业大学)林学系合并,组建中南林学院。1970年,中南林学院与华南农学院合并,成立广东农林学院。1974年,学校从广东农林学院分立并搬迁到湖南省溆浦县,暂用名湖南林学院;1978年,恢复中南林学院校名;1983年,整体迁至湖南省株洲市;2000年以后,原湖南林业学校、湖南林业技工学校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相继并入;2003年,学校主体迁至长沙市天心区;2005年,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6年,与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新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校秉承“求是求新,树木树人”的校训和“包容、诚朴、坚毅、公允”的校风,立足湖南,面向中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坚持聚焦特色、聚焦内涵、聚焦质量,持续推进一流本科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文简称为:中南林、中南林科大。学校英文全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CSUFT。
学校法定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学校建有芦头实验林场(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学校根据办学需求,可设多个校区。
学校网址为:www.csuft.edu.cn。
第三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共建。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以强林兴林为己任,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积极稳妥发展国际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办学格局。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依法依章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反对学术不端。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九条 举办者湖南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指导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第十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共建协议,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推动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与国内大学、研究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理学、工学、农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积极发展交叉学科。优化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确定标准并授予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向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七)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依法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确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自有设施和经费、受捐赠财产及其他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
(九)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兴办科技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二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正式录取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违法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处理或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就业推荐和就业创业教育指导等服务。
第十七条 学员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在学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培训,没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员入学应与学校签订教育服务协议。
学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或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是学校办学活动主体。
第十九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保障服务等工作,依法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二)按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与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传播科学技术、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
(五)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与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对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技能等级认证制度和职务聘用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解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关心爱护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职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聘请的兼职教师、专家和外籍教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章 管理与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加强对学校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九)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向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会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会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会会议的议事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及其所属党支部。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委员的产生程序、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遵循其章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授予审定机构,决定学位及名誉学位的授予及撤销、学位授权学科的增列及调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查,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是学校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应占全体教职工的10%,一线教师(包括教学、科研、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重大投资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中国教育工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其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根据其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由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及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等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本岗位上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学院及其他独立建设的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机构,根据本章程和学校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对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签署的重要合同与协议、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和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对外法律纠纷。
法律顾问由校长聘任。
第六章 学 院
第四十一条 学院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的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文化传承、学术交流合作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推荐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教师职称晋升、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
(四)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日常运转经费、设备和资产,维护资产安全;
(五)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学院设院长1人,视需要设置副院长若干人。副院长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发挥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委(党总支)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相应议事规则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应当经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统筹行使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需要还可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学院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院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按有关规定并参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团委指导下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院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按有关规定并参照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第四十八条 学院遵照学校规定设置教学基层组织,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教学基层组织依据学校及学院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积极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通过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优秀文化弘扬等参与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繁荣,在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平台。
理事会由有关政府领导、著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学校管理者和师生代表组成。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依法募集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要,可以与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章程实行独立运营与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要,可以与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共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进行运营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曾经在学校及其前身或分支机构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授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的社会人士;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授予校友资格的其他个人。
学校设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友会。学校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支持校友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会分支机构。
学校设立负责校友工作的专门机构,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与成就,为校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五十五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教育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学研究经费及各类基金。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主管部门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定期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及教代会汇报学校资金收支、财务运行及管理状况。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对投资入股的实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公共服务与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员工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活动场所,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为师生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体系,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护校名、校识(标志物)、校誉。
第九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中文校名标准字体为陶铸手写体。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校徽是学校的象征。
徽志图案为:双圆套圆形标识,中间是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中”字为核心视觉元素的图案,内有“1958”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文校名和英文名称组成;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学员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佩戴的徽章底色为红色,校名字体为金黄色;研究生佩戴的徽章底色为绿色,校名字体为黄色;本科、专科学生和学员佩戴的徽章底色为白色,校名字体为红色。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校旗为绿底白字,底色为绿色,寓意为大自然的森林,象征着和平、环保和希望,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校旗涵盖了学校的校名、校徽、标准字和标准色等内容,彰显学校的文化理念和个性特色。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校歌为《科技栋梁之歌》,李幼容作词,陆在易作曲。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0月5日。
学校适时举办庆典活动,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湖南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提议,或学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教代会3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决定,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一)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等发生变化;
(二)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等发生变化;
(三)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四)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基本依据,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实施。
附件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徽志
附件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
附件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旗
附件四: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的前身之一是成立于1958年的湖南林学院,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47年成立的克强学院。学校的另一个前身是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它的历史可追溯到1917年成立的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63年,在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同志的直接关怀下,湖南林学院迁往广州与华南农学院林学系合并成立中南林学院,直属国家林业部管理。陶铸同志亲自为学校选择了校址,亲笔勾画了中南林学院的蓝图,亲自为中南林学院题写了校名。1970年10月,中南林学院与华南农学院合并,成立广东农林学院。1974年,学校从广州搬迁到湖南溆浦县并更名为湖南林学院。
1978年恢复中南林学院校名,1980年株洲新校址破土动工,1981年起学校相继迁往株洲。2000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湖南林业学校和湖南林业技工学校并入中南林学院,学校主校区迁往长沙市原湖南林学院校址,实现了历史性回归。2003年6月,省政府批准将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并入中南林学院。2005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6年4月,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合并。
现任领导
王汉青 / 党委书记
王汉青,男,汉族,湖南益阳人,1963年10月出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教育部2018-2022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本,主编和主审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5本。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项,国防科工局专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项、重点项目1项,承担湖南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9项,获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其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9项。 历任中南工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南华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株洲工学院党委书记,湖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湖南工业大学校长,湖南商学院党委书记,南华大学党委书记。2019年9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吴义强 / 党委副书记、校长
吴义强,男,汉族,河南固始人,1967年7月出生,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湖南省科协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林业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林业工程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农林生物质绿色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及面上项目、课题,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等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授权国际、国家发明专利68件;出版中、英文专著8部;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湖南光召科技奖、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南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奖励10余项。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首批“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创新争先优秀共产党员(记一等功)等人才称号和荣誉。
仇怡 / 党委副书记
仇怡,女,汉族,湖南沅江人,1978年3月出生,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4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等。主持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湖南省自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课题20余项。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4部。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各类奖励20余项。 历任湖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社科处副处长,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挂职任团省委副书记)。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3年3月起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朱道弘 / 副校长
朱道弘,男,汉族,湖南新邵人,1963年11月出生,1999年1月加入中国致公党,1984年6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南林学院图书馆副馆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图书馆馆长、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副院长,2013年3月增补为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2015年1月起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兼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
严曙光 / 党委委员、副校长
严曙光,男,汉族,湖南宁乡县人,1963年9月出生,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历任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任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2002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16年5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陈冬林 / 党委委员、副校长
陈冬林,男,汉族,湖南南县人,1964年10月出生,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湖南农业大学农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植物科技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党(校)办主任 ,校长助理。2007年4月至2016年5月任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16年5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杨鑫铨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杨鑫铨,男,汉族,湖南南县人,1964年10月出生,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出版著作3部,发表文章30余篇,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历任长沙电力学院后勤处副处长、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教学部副主任、学生工作部部长,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部长、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其中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委员。2016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监察专员。2021年1月任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1年7月任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委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察专员。
王忠伟 / 党委委员、副校长
王忠伟,男,汉族,湖南邵阳人,1965年7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系统仿真学会轮值理事长,长株潭城市群研究会副理事长。历任中南林学院教务处处长、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2016年5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尹健 / 党委委员、副校长
尹健,男,汉族,湖南洞口人,1970年9月出生,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分会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公路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硅酸盐学会混凝土制品与外加剂分会核心委员;湖南省生态建筑环境材料研发与应用创新团队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完成了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6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厅局级科研奖励10项,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70余篇);历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院长;2021年1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闫文德 / 党委委员、副校长
闫文德,男,汉族,甘肃武威人,1969年11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历任南方林业生态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2021年1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
尹双凤 / 副校长
尹双凤,男,汉族,湖南邵东人,1973年2月生,2004年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工党湖南省委员会副主委。主持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40余项,在新型催化材料、新催化工艺、光催化、微流控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在JACS、ACIE、AIChE J等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质量论文300余篇;获授权专利70余件,部分成果已许可转让。荣获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协会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中国化工学会侯德榜青年科技创新奖、中国催化委员会均相催化青年奖、“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奖励与荣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等人才称号。 历任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院长。2023年3月起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
历任领导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历任党委书记、校长
原湖南林学院、中南林学院历任党委书记、院长 | |||||||||||||||||||||||||||
时间 | 党委书记 | 时间 | 院长 | ||||||||||||||||||||||||
1959-1966 | 梁书文 | 1959-1962 | 王雨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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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1968 | 沈鹏飞 | ||||||||||||||||||||||||
1971-1973 | 牛正明 | 1968-1973 | 牛正明 | ||||||||||||||||||||||||
(革委会主任) | |||||||||||||||||||||||||||
1973-1975 | 杜 雷 | 1973-1975 | 杜 雷 | ||||||||||||||||||||||||
(革委会主任) | |||||||||||||||||||||||||||
1976-1979 | 张宏光 | 1976-1979 | 张宏光 | ||||||||||||||||||||||||
1980-1984 | 钱聚道 | 1980-1984 | 雷天一 | ||||||||||||||||||||||||
1984-1985 | 刘仲基 | 1985-1993 | 刘仲基 | ||||||||||||||||||||||||
1985-1994 | 谢朝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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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997 | —— | 1995-2001 | —— | ||||||||||||||||||||||||
1997-2001 | 肖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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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5 | 李 红 | 2001-2005 | 章怀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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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党委书记、院长 | |||||||||||||||||||||||||||
时间 | 党委书记 | 时间 | 院长 | ||||||||||||||||||||||||
1984-1986 | 胡浩正 | 1984-1986 | 胡浩正 | ||||||||||||||||||||||||
(临时党委) | |||||||||||||||||||||||||||
1987-1991 | 陈建祥 | 1986-1991 | 陈建祥 | ||||||||||||||||||||||||
1991-1995 | 刘长远 | 1994-1998 | 章翼霄 | ||||||||||||||||||||||||
1995-1997 | 刘殿兴 | 1998-2006 | 彭光武 | ||||||||||||||||||||||||
1998-2003 | 章翼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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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3 | 陈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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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6 | 蔡四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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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林业学校历任书记、校长 | |||||||||||||||||||||||||||
时间 | 党总支书记 | 时间 | 校长 | ||||||||||||||||||||||||
1955 | 李振芳 | 1954-1958 | 文云龙 | ||||||||||||||||||||||||
1956-1960 | 高裕民 | 1958-1960 | 谷 曼 | ||||||||||||||||||||||||
1961-1963 | 刘彦辰 | 1961-1963 | 刘彦辰 | ||||||||||||||||||||||||
1964-1966 | 程荣普 | 1964-1968 | 程荣普 | ||||||||||||||||||||||||
1970-1973 | 马景阳 | 1972-1975 | 张志清 | ||||||||||||||||||||||||
1974-1975 | 张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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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2 | 马景阳 | 1980-1982 | 张艾松 | ||||||||||||||||||||||||
1983-1984 | 彭文彬 | 1983-2000 | 易宗文 | ||||||||||||||||||||||||
1985-1987 | 杨石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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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1 | 张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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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9 | 易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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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0 | 张和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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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农机研究所历任书记、所长 | |||||||||||||||||||||||||||
时间 | 书 记 | 时间 | 所长 | ||||||||||||||||||||||||
1958-1962 | 曹致祥 | 1958-1961 | 张鹤亭 | ||||||||||||||||||||||||
1964-1971 | 韩 光 | 1962-1968 | 韩 光 | ||||||||||||||||||||||||
1971-1971 | 刘革健 | 1968-1970 | 韩 光 | ||||||||||||||||||||||||
(革委会主任) | |||||||||||||||||||||||||||
1973-1983 | 王永昌 | 1973-1979 | 王永昌 | ||||||||||||||||||||||||
(革委会主任) | |||||||||||||||||||||||||||
1983-1985 | 卢玉祥 | 1979-1997 | 王永昌 | ||||||||||||||||||||||||
1986-1990 | 胡红普 | 1980-1983 | 夏德济 | ||||||||||||||||||||||||
(代所长) | |||||||||||||||||||||||||||
1990-1993 | 姚罕闻 | 1985-1993 | 贾大锄 | ||||||||||||||||||||||||
1993-1998 | 梁其昌 | 1993-1999 | 曾席珍 | ||||||||||||||||||||||||
1998-2000 | 邹志文 | 2000-2006 | 蒋建业 | ||||||||||||||||||||||||
2000-2006 | 蒋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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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 林学 |
国内一流培育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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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一览表 | |
重点学科类别 | 重点学科名称 |
国家特色重点学科 | 森林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 |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培育)学科 | |
湖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 |
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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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智慧林业
全球前1%学科: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 |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 |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 | |
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 | |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 | 农林生物质绿色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 木竹资源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 | |
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 | 经济林培育与利用2011协同创新中心 |
粮油深加工与品质控制2011协同创新中心 | |
木竹资源高效利用2011协同创新中心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3个) | 经济林育种与栽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 |
南方人工林病虫害防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 | |
南方森林资源经营与监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4个)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乙醇研究中心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旅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绿色家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沙)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定位观测研究站(2个) | 湖南芦头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 |
湖南南山草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 | |
国家长期科研基地(3个) | 中亚热带林学国家长期科研基地 |
湖南张家界生态旅游国家长期科研基地 | |
广西南宁青秀山风景园林国家长期科研基地 | |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3个) | 城市森林生态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粮油深加工与品质控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林业生物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工程流变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森林有害生物防控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生物质材料及其绿色转化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林业遥感大数据与生态安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特医食品加工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数字洞庭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材料表界面科学与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智慧物流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林产可食资源安全与加工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湿地与土壤生态修复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 |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 | 湖南省竹木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湖南省木本生物质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湖南省环境资源植物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湖南省绿色家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湖南省南方丘陵山地生态经济林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湖南省国家公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湖南省自然保护地风景资源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湖南省家具家饰工业设计中心 | |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4个) | 湖南省森林资源生物技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 |
湖南省生物质材料与化学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培育 | |
湖南省木质资源定向转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 |
湖南省“一带一路”热带干旱经济林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 |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3个) | 稻米品质安全控制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
创新型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 |
现代木结构工程材制造及应用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 |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 | 竹业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
全寿命周期节能建筑与环境健康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 |
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 | 亚热带森林生态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
森林生物资源与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 |
土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 |
生物质复合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 |
油茶育种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 |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3个) | 食品科学与工程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
林业信息技术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 |
亚热带珍稀林药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化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 |
湖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基地和研究中心(7个) | |
湖南省旅游研究基地 | |
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 | |
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 |
湖南省教育科学绿色教育研究 | |
研政校企融合研究基地 | |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基地 | |
科普基地(3个) | 芦头实验林场全国林草科普基地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动植物标本馆(国家林草科普基地) | |
中国传统家居文化科普基地 |
科学技术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的职能部门。科学技术处的主要工作包括科研规划和科研基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的管理;协助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国内学术会议及国内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科研成果奖励、专利的申报、管理和统计;组织各级各类实验室、中心、台站等科研平台的申报、考核和评估等。
姓 名 | 职 务 | 分管工作职责 | 办公 电话 | 办公 地点 |
周文化 | 处 长 | 分管全处工作。 | 85623131 | 1104 |
乔建政 | 副处长 | 分管科研平台; 科研团队人才项目; 科技成果和奖励申报。 | 85623948 | 1106 |
王永红 | 副处长 | 分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科研项目; 军民融合项目保密、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及许可证的使用与项目; 省科协相关项目与活动;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科协。 | 85658511 | 1104 |
刘发林 | 副处长 | 分管国家林草局、湖南省发改委及其他省厅(局)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学校横向项目、社会服务、产学研合作等工作; 科技产业管理服务及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特派员管理; 科研助岗管理。 | 85623948 | 1106 |
倪 黎 | 综合科 科长 | 日常党务、政务工作; 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校科协工作; 国内外自然科学学术交流活动; 学会、协会和科普宣传; 长沙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省市科协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处固定资产管理、账务管理; 综合性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 科技处网页维护更新管理工作。 | 85623959 | 1107 |
张明龙 | 科技计划科 科长 | 国家科技部、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工信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全国各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科技部人才项目、教育部科研平台、国家林草局科研平台和人才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和湖南省林业局人才项目。 | 85623153 | 1106 |
银勇平 | 科技产业管理科 科长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项目、长沙市科技局项目; 省科技厅、长沙市科技局的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和团队项目。 军工项目的部分事务。 | 85623959 | 1107 |
陈 伟 | 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科 科长 | 自科类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相关工作; 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发改委科研平台、科技人才和团队项目。 | 85623959 | 1107 |
尚 超 | 科技平台科 科长 | 学校横向项目、社会服务和产学研合作; 年度教育部统计; 科研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 85658511 | 1104 |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及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宣传和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申报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就业派遣工作。
4、负责校园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
5、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指导教育。
6、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和就业质量报告编撰发布工作。
7、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档案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及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宣传和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2、负责制定、申报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就业派遣工作。
4、负责校园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
5、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就业指导教育。
6、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和就业质量报告编撰发布工作。
7、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档案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是代表学校行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以及学科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就业、管理、思想政治和党团学及学校学科建设等工作。设有综合科、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科、研究生学位管理科、学科建设管理科,现有管理工作人员13人。
我校经过60年来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具有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富有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自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得免试推荐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资格,2010年获得推荐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现有博士研究生400余人,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
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1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成功入选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1个一级学科(林学)获批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5个一级学科(生物学、生态学、林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风景园林学)等获批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81人,其中,教授(正高)252人,副教授(副高)684人;博士生导师90人,硕士生导师50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国家优青等国家级人才16人,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人才、芙蓉学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智库领军人才等100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5个、省研究生优秀教学团队16个。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8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观测研究站及长期科研基地,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创新联盟,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长沙国家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19个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1个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4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心),6个湖南省实验教学中心。设有96个校级科研机构。
学校确立了“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分类培养,鼓励创新,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思路。强调以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培养目标,通过产学研结合、林科教对接等途径加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林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学校始终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首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与健全导师负责制,配备研究生政治辅导员,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资助和扶持导师与教师编写、出版专著和研究生教学用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等,研究生教育质量得到了普遍提高,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具有重要影响力。2011年,在湖南省组织的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丰富多彩的研究生活动,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大特色。博士论坛、研究生学术文化节、研究生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运动会、研究生迎新晚会等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研究生的生活,开阔了眼界。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生社团活动使研究生增长了才干,提高了适应性,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学校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建立了专业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学术年会、学术讲座和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面向未来,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积极开展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方法创新,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以教育“三个面向”为指导,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举全校之力,积极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争取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继续教育是学校有效配置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多功能办学、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步于1960年,现已形成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以及专业证书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多专业、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在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设立高等教育函授站57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28个,设立行业培训基地3个。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设35个本科、9个专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19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16个。学校面向社会招生,现有各类在籍本、专科学生5万多人。截至目前为止,已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本、专科毕业生9万多人,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5万多人。
学校是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湖南省优秀助学机构。现开考21个自考本、专科专业,在籍学生规模2万余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积极为考生提供多样性的学习平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学分认定和计算机考试等改革试点工作的服务。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继续教育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和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资源,突出林业建设人才教育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逐步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继续教育基地。近年来,学院坚持走质量立院之路,办品牌性继续教育,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注重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拓宽办学专业与渠道,在全省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行业中,始终保持在前列。
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助学机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主考院校”、“长沙市自学考试先进考点”、“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中国林业教育学会优秀会员单位”、“全国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优秀学校”、“中国林业成人教育先招生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先后被推选为“中国林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中南地区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林业成人教育学历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林业教育(成人教育专刊)》副主编,“湖南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单位,“湖南省自学考试研究会”副会长、执行会长单位。
近五年以来,学校广泛开展产教融合推动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积极申报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湖南省级教学研究课题11项,立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2项,课题涉及继续教育先进经验学习借鉴、教学质量管理、网络教学、强化实践教学、自学考试高质量转型发展研究等。学校老师主持的《关于林业在线职业教育的实践与思考》荣获中国林业教育会成人教育分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SPOC混合教学模式在成人高等教育会计课程中的探索与实践》荣获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主编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纲》荣获编写工作优秀教师称号,在首届湖南省高等自学考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等多种奖项。
2022年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合作办学的转型,完善校外教学点设置,加强校外教学点的管理,稳步提高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规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历任党委书记、校长
原湖南林学院、中南林学院历任党委书记、院长 | |||||||||||||||||||||||||||
时间 | 党委书记 | 时间 | 院长 | ||||||||||||||||||||||||
1959-1966 | 梁书文 | 1959-1962 | 王雨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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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1968 | 沈鹏飞 | ||||||||||||||||||||||||
1971-1973 | 牛正明 | 1968-1973 | 牛正明 | ||||||||||||||||||||||||
(革委会主任) | |||||||||||||||||||||||||||
1973-1975 | 杜 雷 | 1973-1975 | 杜 雷 | ||||||||||||||||||||||||
(革委会主任) | |||||||||||||||||||||||||||
1976-1979 | 张宏光 | 1976-1979 | 张宏光 | ||||||||||||||||||||||||
1980-1984 | 钱聚道 | 1980-1984 | 雷天一 | ||||||||||||||||||||||||
1984-1985 | 刘仲基 | 1985-1993 | 刘仲基 | ||||||||||||||||||||||||
1985-1994 | 谢朝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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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997 | —— | 1995-2001 | —— | ||||||||||||||||||||||||
1997-2001 | 肖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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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5 | 李 红 | 2001-2005 | 章怀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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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党委书记、院长 | |||||||||||||||||||||||||||
时间 | 党委书记 | 时间 | 院长 | ||||||||||||||||||||||||
1984-1986 | 胡浩正 | 1984-1986 | 胡浩正 | ||||||||||||||||||||||||
(临时党委) | |||||||||||||||||||||||||||
1987-1991 | 陈建祥 | 1986-1991 | 陈建祥 | ||||||||||||||||||||||||
1991-1995 | 刘长远 | 1994-1998 | 章翼霄 | ||||||||||||||||||||||||
1995-1997 | 刘殿兴 | 1998-2006 | 彭光武 | ||||||||||||||||||||||||
1998-2003 | 章翼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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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3 | 陈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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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6 | 蔡四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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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林业学校历任书记、校长 | |||||||||||||||||||||||||||
时间 | 党总支书记 | 时间 | 校长 | ||||||||||||||||||||||||
1955 | 李振芳 | 1954-1958 | 文云龙 | ||||||||||||||||||||||||
1956-1960 | 高裕民 | 1958-1960 | 谷 曼 | ||||||||||||||||||||||||
1961-1963 | 刘彦辰 | 1961-1963 | 刘彦辰 | ||||||||||||||||||||||||
1964-1966 | 程荣普 | 1964-1968 | 程荣普 | ||||||||||||||||||||||||
1970-1973 | 马景阳 | 1972-1975 | 张志清 | ||||||||||||||||||||||||
1974-1975 | 张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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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982 | 马景阳 | 1980-1982 | 张艾松 | ||||||||||||||||||||||||
1983-1984 | 彭文彬 | 1983-2000 | 易宗文 | ||||||||||||||||||||||||
1985-1987 | 杨石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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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1 | 张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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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9 | 易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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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0 | 张和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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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农机研究所历任书记、所长 | |||||||||||||||||||||||||||
时间 | 书 记 | 时间 | 所长 | ||||||||||||||||||||||||
1958-1962 | 曹致祥 | 1958-1961 | 张鹤亭 | ||||||||||||||||||||||||
1964-1971 | 韩 光 | 1962-1968 | 韩 光 | ||||||||||||||||||||||||
1971-1971 | 刘革健 | 1968-1970 | 韩 光 | ||||||||||||||||||||||||
(革委会主任) | |||||||||||||||||||||||||||
1973-1983 | 王永昌 | 1973-1979 | 王永昌 | ||||||||||||||||||||||||
(革委会主任) | |||||||||||||||||||||||||||
1983-1985 | 卢玉祥 | 1979-1997 | 王永昌 | ||||||||||||||||||||||||
1986-1990 | 胡红普 | 1980-1983 | 夏德济 | ||||||||||||||||||||||||
(代所长) | |||||||||||||||||||||||||||
1990-1993 | 姚罕闻 | 1985-1993 | 贾大锄 | ||||||||||||||||||||||||
1993-1998 | 梁其昌 | 1993-1999 | 曾席珍 | ||||||||||||||||||||||||
1998-2000 | 邹志文 | 2000-2006 | 蒋建业 | ||||||||||||||||||||||||
2000-2006 | 蒋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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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风采
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吴义强(2021)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7人)
刘曙光(2012) 吴义强(2014) Yakov Kuzyakov(2018) 林亲录(2018) 尹双凤(2019) 万才超(2022) 谭晓风(2023)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
尹双凤(2017)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
卿 彦(2019)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
吴义强(2010) 林亲录(2013) 闫文德(2019) 李新功(2019) 张仲凤(2019) 任佳丽(2020)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3人)
吴义强(2013) 林亲录(2015) 尹双凤(201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
谭晓风(第五届) 吴义强(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 袁德义(第八届)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人)
王汉青(1992) 谭晓风(1993) 杨柳青(2000) 陈 洪(2001) 佘济云(2004) 文仕知(2005) 廖小平(2006)
项文化(2006) 赵运林(2009) 林亲录(2010) 吴义强(2012) 贺国京(2014) 周国英(2014) 钟海雁(2016)
闫文德(2016) 刘高强(2018) 袁德义(2020) 李新功(2020) 张仲凤(2020)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
林亲录(2013) 李新功(2019) 闫文德(2019) 张仲凤(2019) 任佳丽(2020)
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
张仲凤(2019)
全国优秀教师(1人)
吴义强(2009)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袁红梅(2019)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
项文化(2006) 闫文德(2009) 尹双凤(2009) 李贤军(2011) 张仲凤(2012) 仇 怡(2013) 刘高强(2013)
中国科协青年托举人才工程人选(2人)
卿 彦(2017) 万才超(2020)
全国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5人)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刘高强(2019) 张仲凤(2019) 张 琳(男)(2020) 王 森(2022)
青年拔尖人才: 卿 彦(2019) 万才超(2021)
全国林草最美科技工作者(2人)
谭晓风(2021) 袁德义(2022)
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3人)
王光军(2017) 闫文德(2019) 刘高强(2021)
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1人)
林亲录(2015)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人)
马江山(2017)
湖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10人)
谌小勇(2010) 刘志明(2012) 王广兴(2012) 吴清林(2013) 吴建平(2013)
曹建中(2014) 钮根花(2015) 张 可(2017) 童朝晖(2017) 王应平(2018)
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1人)
毛 勋(2011)
湖南省优秀专家(1人)
吴义强(2019)
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
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廖小平(2008)
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仇 怡(2016)
湖南省智库领军人才(1人)
廖小平(2019)
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9人)
王汉青(2011) 吴义强(2011) 林亲录(2011) 张仲凤(2021) 任佳丽(2021)
卿 彦(2022) 张 琳(男)(2022) 梁 盈(2022) 孙 华(2023)
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
刘 元(2013) 周国英(2013) 钟海燕(2015) 刘高强(2017) 任佳丽(2019) 仇 怡(2021)
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3人)
尹 健(2020) 刘高强(2021) 李新功(2021)
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29人)
梁 盈(2016) 张 坤(2018) 卿 彦(2018) 周 璀(2018) 左迎峰(2019) 熊 曦(2019)
王文磊(2020) 万才超(2020) 许 东(2020) 郭 鑫(2020) 许 瀚(2021) 欧阳帅(2021)
刘 俊(2022) 李 永(2022) 吴小红(2022) 张 琳(女)(2022) 龚文芳(2022) 马江山(2022)
熊福全(2022) 李 泽(2022) 卢 露(2023) 刘勇男(2023) 李兆双(2023) 李 萍(2023)
张 聪(2023) 徐 康(2023) 张灵煜(2023) 韩文芳(2023) 韩志强(2023)
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创新人才(3人)
刘曙光(2019) 椿范立(2019) 陈道勇(2019)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40人)
第一层次: 王汉青(2007) 谭晓风(2008) 赵运林(2011) 林亲录(2011) 闫文德(2018) 尹双凤(2018) 任佳丽(2018)
第二层次: 廖小平(2008) 任国谱(2008) 李贤军(2011) 李新功(2018) 张 琳(男)(2018) 张仲凤(2018)
第三层次: 李德良(2005) 张日清(2005) 喻云水(2005) 周国英(2005) 朱道弘(2005) 尹少华(2005) 肖建武(2008)
胡 萍(2008) 李立君(2008) 李贤军(2008) 吴义强(2008) 谢洁飞(2008) 谢建军(2008) 王忠伟(2008)
张 贵(2008) 黄江泉(2011) 张亚连(2011) 丁 科(2011) 张仲凤(2011) 蒋新元(2011) 易 文(2011)
刘高强(2011) 曾艳玲(2018) 邝祝芳(2018) 王志永(2018) 熊 曦(2018) 周文化(2018)
湖南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13人)
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吴义强(2019) 谭晓风(2022) 林亲录(2023)
中青年学者培养计划: 任佳丽(2020) 张 琳(男)(2020) 张仲凤(2020) 陈润华(2022) 胡进波(2023)
年轻优秀科技工作者培养计划: 周 航(2019) 卿 彦(2019) 李 泽(2020) 刘 明(2023)
小荷科技人才计划: 李兆双(2023)
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3人)
刘 元(2000) 林 辉(2002) 闫文德(2007) 吴义强(2009) 尹双凤(2010) 刘高强(2015) 张仲凤(2016)
仇 怡(2017) 苌姗姗(2017) 胡进波(2020) 梁 盈(2021) 左迎峰(2023) 文 韬(2023)
湖南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5人)
钟宏华(2019) 吴小红(2020) 卢伟志(2021) 曹旖旎(2023) 张盛培(2023)
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5人)
张冬林(2005) 彭长辉(2007) 吕建雄(2010) 刘高强(2019) 秦姣华(2021)
湖南省“芙蓉学者”青年学者(3人)
梁 盈(2019) 李 河(2021) 邝祝芳(2021)
湖南省“芙蓉学者”讲座教授(7人)
徐建平(2011) 陈延伟(2011) 颜 宁(2015) 刘志伟(2015) 邓金阳(2019) 王瑞利(2019) 刘志明(2021)
湖南省教学名师(2人)
王汉青(2009) 吴义强(2010)
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1人)
李志奇(2019)
湖南省优秀教师(7人)
张沉香(1995) 向佐群(2007) 王忠伟(2009) 尹少华(2012) 闫文德(2017) 仇 怡(2017) 李建安(2022)
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获得者(5人)
陈冬林(2021) 王小凤(2021) 李健林(2022) 仇 怡(2023) 姚 遥(2023)
学校在博文楼立德厅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评估启动会。评估专家组组长、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勇强教授,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副校长何军教授、湘潭大学副校长喻祖国教授、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苏玲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原副校长骆有庆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司伟教授、东北林业大学教务处处长李明泽教授、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部主任卢三妹教授、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曾碧卿教授、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汪海元教授、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王峰教授、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海萍教授、湖南农业大学原教务处处长孙志良教授、山东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原院长艾仕云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原院长安海忠教授、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院长王懿祥教授、江南大学粮食发酵与食品生物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丁重阳教授,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雷桂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王荣,项目管理员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蒋耀辉,项目秘书: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副处长狄岱岳、湖南文理学院督查与评估处评估科科长郭奕伶、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办公室主任李婷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学校全体在家校领导、全体处级实职干部、评建办全体成员在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学校副校长王忠伟主持,中国工程院院士、校长吴义强出席会议并致辞。
▲学校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评估启动会
吴义强首先代表学校对参与到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学校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工程院院士、校长吴义强致辞
吴义强向各位领导、专家简要汇报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和迎评工作开展情况。他指出,学校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监督方案》,有序推进评估;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学院对照评估指标和审核重点开展自评自建,制定下发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诊断评估问题整改清单》,抓实自评自建;坚持以评促建,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加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抓实抓严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四新”项目等本科教育教学建设。落实以评促强,使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成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他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是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校综合实力、办学水平的一次全面考察,更是推动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的一次重大机遇。他代表学校郑重表态:全校师生将珍惜向专家学习请教的机会,严格落实好专家指令及相关要求,履职尽责,全力配合专家组做好此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工作。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雷桂平讲话
雷桂平代表湖南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和支持湖南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结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实施方案(2023至2025年)》,重点对我省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解读。他高度肯定了我校的人才培养和迎评工作,并对学校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希望学校珍惜机遇,深刻认识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刻领悟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最新要求,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既要充分展示办学成绩,更要认真、虚心听取专家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评估专家组组长、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勇强教授讲话
勇强代表评估专家组对我校审核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重点就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精神要义做了解读,并对专家组线上评估的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等做了说明和强调。(摄影/王天宏 编辑/陈名虎 审核/张亮)